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下半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中医药大学是我国最早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兼有理、工、管、文、农、教等多学科相关专业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批权。学校现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授予点,49个硕士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现有各级各类实验室67个,其中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中医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药饮片炮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四川),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等。“十二五”以来,新上各类科研项目1598项,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88项。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学校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2015年下半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学
历(位)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
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请把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招聘邮箱czyszk420@163.com。注意:邮件主题请按“岗位代码+姓名+专业”的格式。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学校根据报名招聘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核,具体时间见后续公告。
3、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成都中医药大学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在“贴近期免冠近照”处附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各级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的扫描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应聘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各类获奖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原件的扫描件;
(6)应聘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的扫描件,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须提供检索收录证明的扫描件。
四、考核方法
考核分用人单位考核和学校综合考核两阶段进行。
(一)用人单位的考核采用试讲或作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同时要接受评委提问。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科研能力以及外语能力等。
(二)学校综合考核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
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七个方面。
五、考察、体检与聘用
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纪委和用人单位按《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咨询电话:028-61800045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2015年下半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2015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2015年下半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2015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