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5年人才招聘公告(3)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 “宿州学院2015人才招聘公告”(2014年11月25“通知公告”栏发布)中部分专业需求学历层次及待遇等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求专业与数量
见“宿州学院2015年第三批人才需求计划”(附件)。
二、招聘条件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双证),本硕阶段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通过教育部认证),其国外学制须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招聘待遇
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与个人签订聘用协议,按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提供周转房。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部)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
五、招聘流程
1.报名
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个人简历(含照片)至人事处(szxyzhaopin@163.com)和各二级学院(部)邮箱(见招聘计划列表)。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
2.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部)进行专业审核,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考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监审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并根据审查结果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
3.组织考核
考核分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人事处、监审处全程参与。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环节权重分别为10%、50%、30%和1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试讲和业绩评价环节的权重分别为10%、80%和10%。办公室文字秘书岗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学校研究。
5.公示
对于拟聘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将在校园网公示。
6.体检和心理测试
拟聘人员须接受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并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7.签订协议
经公示若无异议,且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8.报到
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监审处审核会签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9.此公告仅适用于我校2015年人才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王老师)
网址:www.ahsztc.edu.cn 电子邮箱:szxyzhaopin@163.com
附件:2015年第三批人才需求计划
宿州学院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