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梁山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强企战略,满足县属国企高质量发展及业务扩展需要,山东梁山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企高级管理人才。
招聘职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1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应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岗位招聘要求的相关专业;
3.经历要求:应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任副职领导职务或任中层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中型企业任副职领导职务或任中层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银行业相关融资业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信廉洁,勤勉尽责,作风严谨。
(2)擅长公司运作,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统筹沟通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较强的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安排,能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职务要求
1.财务总监。具有金融学、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相关教育专业背景,具有敏锐的战略眼光、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和项目策划包装,财务管理或者投融资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债券和基金等资本运作,精通财务、资本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在金融、证券、投资、担保等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人脉资源,有成功的融资案例。具有财务或金融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分管工程建设副总经理。具有工程管理、建筑学、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在县级及以上城建投资公司、一级资质房地产公司或建安类企业任职,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工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独立制定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定位,有完整的项目开发经验,有成功的项目开发案例。具有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证书者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涉嫌违纪违法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经聘用,参照国资、国企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五、应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后,方可进行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动态招聘,招满即止。应聘人员准确、完整、规范填写《山东梁山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扫描(PDF格式),连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扫描件(PDF格式)、个人简历、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以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dlscjt@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谈,报名期间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畅通。通过对报名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梁山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附件3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可在确定人选后提供);
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2张;
7.《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2)。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面谈。采取随报名,随面谈的方式,通过初审后,由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组织面谈,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素养、履职能力,并确定拟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对应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同时,征求其所在单位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提报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人员。
(五)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七)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期3年,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符合聘任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由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主任,联系方式:13402279516。
2.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应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