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发展需要,苏州东方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同等条件下苏州市户籍人员优先。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6日前出生)。
(四)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国企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一)。
专业根据《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二)划分。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人岗相适度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将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投递邮箱为:594811280@qq.com。
2.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4日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下午5: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至少包含五项内容:
①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字扫描版,详见附件三,表中提及的资质、荣誉均需附佐证材料);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及学位证书;
④社保记录;
⑤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⑥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作为资格初审的参考依据。
4.公司结合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方能进入人岗相适度测评程序。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实施岗位后续招聘程序;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人岗相适度测评
公司对照岗位要求分析和评估应聘人员情况,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分。人岗相适度测评采用百分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人岗相适度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低于该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
1.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材料由公司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规定的复审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公司陈述申辩。
4.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岗相适度测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要求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整个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公司对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时间、地点等由公司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当日,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它面试通知要求携带的材料。
3.面试成绩于当日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公司通知入职体检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察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取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高者)。
2.体检由公司统一安排,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公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通过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公司公告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和社会监督。
2.在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公司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取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3.应聘人员经人岗相适度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聘用后,须按《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4.拟聘用人员与附件一中相应招聘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政策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63493332
监督电话:63493139
五、本《简章》由苏州东方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