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统一命制。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阿克苏地区招聘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开始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18日18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须于2016年7月19日18时前到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102办公室)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进行面试确认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地点
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
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至中华联保站下车,步行至农一师电力公司站(约100米),乘7路公交车到地区技工学校站下车即到。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5、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统一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及是否参加体检。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7.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8.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时间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布,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天,子2016年7月23日—27日。
因体检、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拟聘用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参加培训。未按时报到、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布聘用名单时间:7月28日;自报到起3日内签订服务协议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聘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3113
(二)纪检监督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997—2122452
附件:1.2016年阿克苏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岗位表.xls
2.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察政审表.xls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xls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
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