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 告
(第2号)
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单位为乡镇公办小学,招聘岗位为小学和幼儿教师,经费供给方式均为县财政全额供给。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师90名。其中,小学教师70名,幼儿教师2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见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延长至30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3、应聘幼儿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对象等程序进行。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日—8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车站口向东200米)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或市人社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从新野政务网下载填写《新野县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考,报考信息当天发布,报考志愿一经确认,不能更改。每位报名人员须进行现场照相、身份证识别及指纹采集,并交纳考试费30元,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费12元,共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