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教育系统选聘常设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各学科教师若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职位
各学科教师若干,见《选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1.本科学历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0年6月29日之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8.选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6月29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时间:6月28日-7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南山教育信息大厦A804张老师
报名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各位选聘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
(1)《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荣誉材料;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将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三年内不得参加职员应聘。(4)选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5)选聘人员需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报名。
五、考核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及地点见考核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及考核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参加考核。
考生应留联系电话,以便招聘组织单位及时通知考核事项。若没有留联系电话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考核组织。考核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组织,具体考核形式见考核通知书。
(三)确定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合格(80分合格线)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选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在南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南山区教育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考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南山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