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江西师范大学考点)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下属公办中小学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江西师范大学考点)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数学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
4.职业资格要求
师范类2016年应届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查验成绩单中的教育学、心理学已及格成绩及普通话合格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同时提供2015年教师资格申请回执,④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参加国家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4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4、2015届已办理暂缓手续的、2017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7日14:00前登录http://lh.sz.edu.cn/zhaokao/网址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现场报名时凭此纸质报名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图书馆报告厅6202室,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由院系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按岗位拟聘人数6倍,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面试公告(含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事宜)将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网站和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公布。面试时,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按面试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上午10:30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