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针对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的人员,若达不到1:5的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公布。进入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用答辩、上课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成立专家评委组,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答辩环节成绩占30%,上课环节成绩占70%,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和综合考察考场设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进行监督。
(二)非技能学科岗位
1.笔试
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与技能学科岗位笔试内容的要求相同。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员,若达不到1:5的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综合考察费70元,并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用答辩、上课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成立专家评委组,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答辩环节成绩占30%,上课环节成绩占70%,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综合考察考场设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进行监督。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应聘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面试占30%、笔试占30%、综合考察占40%的比例,应聘非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笔试占40%、综合考察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公布。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确定考察、体检、选岗人选:
1.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非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在考察、体检、选岗阶段,因其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岗位选择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现场岗位选择,按应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八、其他
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均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872687
区教育局80998128、80998129
附件2、2016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6.28.xls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