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罗平县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2名,现将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人员。(详见《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7月4日止。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同,所学专业不限。
2.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同,所学专业不限。
3.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
4.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幼儿园或学前教育的,所学专业不限;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可不限。
5.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与英语,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政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幼教与幼儿园、学前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的视为同一学科。任教学科为其他或无任教学科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仅限报考不限任教学科的岗位。
6.高学历及高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低层次教学岗位的,必须符合所报考岗位层次相应的条件,低学历及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7.所有招聘岗位只笔试,不面试,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包括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罗平县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报名时只填报报考岗位层次及学科,具体任教学校待录用前选定岗位后确定。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与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或登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场采集照片。
2.未就业(含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场采集照片。
3.出具证明(书)的时间必须在2016年7月4日之前。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因个人原因缺考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退费。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