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教师11名、基建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均向社会适时进行公示。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6年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9日至1998年7月9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具体要求以《2016年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五)招聘范围面向本县的,报考人员的常住户口在保靖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保靖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6年6月23日前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在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保靖县教育信息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迁陵镇政兴路10号后栋二楼)
3.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照三张,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在进入考核程序之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报考资格。本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吕洞山片区教学点教师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经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对其进行苗语测试,测试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程序;若年龄超过35周岁的,还需由所在学校出具代课教师工作经历证明。
(2)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部门与教体局进行认定。
(三)资格审查
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县教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复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1:3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州人社局同意,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内容:所有报考人员需参加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7月17日上午8:30-10:30。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指定考点为准。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报考者7月16日下午15:00—18:00到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确定为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专业成绩又相同,则同时进入说课程序。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专业成绩又相同,则进行第二次笔试,第二次笔试成绩优胜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拟为聘用对象。若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安排,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动、改行和读研申请。
五、本招聘方案由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7720891
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