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永顺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永顺县教育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2016年永顺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五)招聘范围面向全县的,报考者常住户口在永顺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永顺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6年6月23日前为准。招聘范围面向社会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4日至1998年7月4日期间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体局政务网、永顺县人民政府网、永顺教育网及纸质张贴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4日——7月7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永顺县教体局阳光服务中心(教体局一楼)
3.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可凭学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在进入考核程序前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每个考生限报1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教体主管部门认定。
(三)资格审查
报考对象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1:3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人社局同意,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内容:招聘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合卷,总分100分。专业知识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总分的80%。综合知识为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总分的2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在2016年7月13日前到永顺县教体局一楼阳光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试教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的办法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
笔试、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
五、本方案由永顺县教体局、永顺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5222320(永顺县教体局)
0743—5225630(永顺县人社局)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