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为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拟公开招聘中学、特殊教育教师共19 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共同组织,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至1997年7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永顺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顺县人民政府网、永顺教育网及纸质张贴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一 7月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永顺县教育局五楼政工股。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准许毕业的证明先报名参加笔试、体检,但进入聘用审批时(8月20日以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名。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4、开考比例:岗位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6、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范围:招聘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合卷,总分100分。专业知识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总分的80%。综合知识为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总分的2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7日到永顺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2015年7月20日(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试教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的办法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必须安心到应聘学校工作,3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
五、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5222320(县教育局)
0743—5225630(县人社局)
永顺县教育局 永顺县人社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