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1)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四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于2016年5月23日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于2016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16年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30日下午17∶00前向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8月1日在罗平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逾期不再办理。
(二)笔试政策性加分
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7月13日前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0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类型、分值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罗平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网站公告。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同时提供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2张近期免冠半寸照片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
4.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5.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岗位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8月1日前向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的《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及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五)公示和录(聘)用
1.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层次、任教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确定择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岗位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罗平县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罗平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罗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874—8212654
监督电话:罗平县纪委第五纪工委0874—8707219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226236
罗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74—821231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25、8967947
罗平县教育局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