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育系统公开选调事业身份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育系统公开选调事业身份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6月13日上午,面试科目为:初中心理、女校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1、小学数学2、小学数学3、幼教2。
全体应试考生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7:30前到达“考前等候室”抽签。7:45以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前等候室”,视作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宁波国家高新区杨木碶路518号),联系电话87910008。
三、面试形式
1、初中心理、女校医:准备3分钟,回答问题12分钟。
2、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幼教2: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
四、面试规则
1、考生须按时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前等候室”,要关闭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视同作弊,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前等候室”,上厕所须有工作人员陪同。
2、面试前,考生集中在“考前等候室”,按学科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号。根据抽签顺序由联络员引导进入“准备室”。
3、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幼教2考生在“准备室”备课30分钟。备课结束后到“面试室”进行说课。初中心理、女校医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室准备3分钟后进行面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计算器进入“准备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准备室中的教材不能带走或涂改。
4、面试结束后,每位考生将教材和备课纸交给评委,不得再次进入“考前等候室”,不能跟未面试人员接触。
5、考生按抽签号顺序进入“面试室”,在面试时,不准向评委自我介绍或暗示、透露自己身份。
6、考生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更不得喧哗。
7、违反上述相关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
8、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