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开招聘2016年事业编制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小学教师24名(小学语文9名、小学数学7名、小学科学3名、小学音乐1名、小学美术2名、小学信息2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户籍以网上注册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6年 3月 21日9:00—至 3月22日16:3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美术、小学信息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根据《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事业编制教师招聘需求表》(附件2)填写岗位(学校名称)志愿表,录取分配时,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如没有填写志愿表或填写不完整,则视作服从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分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注:照片未上传成功视作报名无效。)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 3月 23日至 4月 4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数为2个的,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 4月 5日9:00- 4月7日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 4月 19日9:00- 4月 22日17:00,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