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兴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学生证、毕业证书或《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100元。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时,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3.面试组织
面试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特教信息技术岗位面试形式为手语说课)。说课时间为15分钟,考生提前1小时按指定的内容独立备课。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评委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各岗位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考生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考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时,如出现总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等文件执行(体检人选中如有残疾考生,其残疾部位不纳入体检范围)。
体检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市教育局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六)公开选岗
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岗位,其体检合格人员通过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
1.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已怀孕的体检人员,在按规定申请暂缓检查以外的体检项目均合格的前提下先参加选岗,待其分娩后须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填报志愿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
(七)考核
泰兴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对选定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领取《泰兴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对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在选岗前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在本次招聘聘用结束前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空缺岗位的选岗。确定递补体检人选和递补人员选岗按本《简章》相关规定执行。选岗程序结束后,因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考生在参加本次教师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凡证件携带不全者,一律取消相应资格。
3.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职教建筑、职教机电岗位招聘人员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兴市教育局0523-87728130、87728131
举报电话:泰兴市教育局监察室 0523-87728168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txlss.gov.cn/index_old.asp);泰兴教育网(www.jstxedu.net)。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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