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计划
2015年我区公开招聘教师70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详见《高港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三)者须为现在高港区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6日至1997年6月18日期间出生;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三)的,具有在高港区注册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在此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9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1、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⑤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三)的人员,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工作经历证明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幼儿园(或所属小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报考人员如系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
⑥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特困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高港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类别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与所报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相符。专业类别执行《高港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18日上午12时。
③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④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公告》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⑤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区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下午3∶00—5∶00。
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6月24日下午2:30-5:30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