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各单位招聘岗位见《泰兴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或生源地,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本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泰兴市教育局(国庆东路10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或《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但须提供学生证);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5张;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5.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兴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报名作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报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6.报名费:10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岗位设置开考比例,急缺岗位(指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各学科招聘计划数,下同),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并公示。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16年7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参加笔试处理。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信息技术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形式包括笔答和上机操作,笔答和上机操作成绩在专业知识成绩中各占50%)。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