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2.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则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仅仅高校所属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盖章的,不予认可)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
4.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其学历、学位未上网暂不提供,但在考察阶段需提供),由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网上验证核实。
5.若考生按《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考生或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专科)及以上”条件报考,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含主页、增减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者为非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
7.《简章》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开县教委、开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7:00时。递补人员必须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7:00前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七、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最后一名人员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规定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指标(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
面试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在面试报到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并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岗位只有1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低于60分,则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面试组考官评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次日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各项成绩时,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和获奖层次高者优先。
体检医院在考生集中封闭后由考生代表以随机抽签方式,在重庆市确定的全市公务员录用定点体检医院中随机抽签选取确定。体检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按规定可申请复检一次的体检项目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根据招聘岗位的急需情况,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九、考察及报名资格复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察组人员考察责任制,由招聘单位、开县教委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进行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原则,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职能部门对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考察组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核对档案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复查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真实。
考察结束后,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开县教委提供的考察资料、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选择聘用单位
对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于面试前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对未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且体检、考察和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实行分层次、分学科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计入本人档案,同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三、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由开县纪委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12388(县纪委)023—52231797(开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咨询联系电话:023—52218021、023-52218583(县教委)
023—52218882(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
1.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 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表.rar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