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严格非在编人员聘用管理及经费管理的文件要求,厦门市第十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专技岗位:教师6名
(二)辅助岗位:保育员4名厨房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专技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5.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辅助岗位条件
1.保育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性别女,受过保育专业培训,有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或劳动部门认定的保育员资格证书,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高中学历优先考虑,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持有健康证且无任何传染疾病。
2.厨房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有一年以上厨师的工作经验,了解厨师的工作程序并具有扎实的实践能力,接受过系统烹饪培训或训练者优先考虑。
4)熟悉幼儿餐食的制作技巧。
5)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讲究卫生,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6)拥有相关的餐饮业证书及幼儿园小学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7)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高中学历优先考虑,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发布于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二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6日-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
厦门市第十幼儿园(厦门市槟榔西里12号)
5.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5052614-202(徐老师、陈老师)5052614-203(邹老师)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第十幼儿园招聘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办法
面试由我园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根据各岗位工作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四)考核
由幼儿园考核小组对成绩优秀者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须持有健康证,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应聘者及时留意。
2.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第十幼儿园负责解释。
厦门市第十幼儿园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