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职位代码为一个岗位)。
(2)B01—B12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数不限开考比例。其他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3)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填写《道真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作出承诺,在《报名表》的考生签名栏考生要亲笔签名并盖手印(由代报人签名盖手印的视为考生本人签名),对承诺的事项负责,若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招考办负责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当场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一科,由县招考办组织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内容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内容的8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报考岗位专业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领取准考证地点: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合招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再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直接收取),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政审对象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档案寄送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邮编563500,联系电话:0851-25782017)。如考察(政审)对象不能及时全面提供上述材料或自愿放弃的,不再确定为拟聘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解除所签协议。
考察(政审)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写出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县招考办依照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高分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表中自选岗位)、体检结果及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5782017(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5820893(县纪委、监察局)
道真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道真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道真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