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时限及分值
(1)《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4.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5.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的,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讯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6.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资格审核
1.在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4.资格审核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
1.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6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3.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6年5月26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6年5月26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405分计算。笔试成绩300分(每科150分),加分成绩5分,面试成绩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报考费用
1.笔试的报考费用每科50元,考两科,共计100元。
2.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党建网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资格审核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1.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定向招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6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要求,2016年普洱市定向招聘纳入此次公开招聘进行,岗位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后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三)参加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