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石门县教育系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6人,其中高中(含职高)教师36人,幼儿园教师30人。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幼儿园教师岗位:2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4日以后出生);
高中(含职高)教师岗位: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4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4日以后出生)。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3.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石门县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及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5月26日
3.报名地点:石门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4.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还须同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资格终审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
⑤《石门县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请报考人员登录石门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
⑥近期同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6.确定开考比例: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30日16:00-17:30在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03室)领取。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个环节考试成绩在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教育网予以公示。
1.笔试
(1)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及地点:5月31日(星期二)8∶30--10∶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4)成绩公示:5月31日15:00网上公示笔试成绩。参考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书到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5月31日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名单于6月1日在网上公布,考生自行查询是否入围,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高中(含职高)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技能测试(弹、唱、跳、画)和试讲,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时间:高中(含职高)教师岗位不超过15分钟(需进行实际操作和才艺展示的岗位除外);幼儿园教师岗位不超过10分钟。
(3)面试内容:见附件2。具体授课内容由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抽签确定,报考同一岗位的授课内容相同。
(4)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6月1日5:30前在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教育网予以公布。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递补。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出空缺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5323350(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0736-5329855(石门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
0736-5329963(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电话: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
0736-5012380(石门县委组织部)
附件:1.石门县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及条件一览表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门县教育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