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2016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16年5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所在县(区)符合条件的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报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6年5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 2014年、2015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00至5月24日24:0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
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二)网络报名、缴费流程
1.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正规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制作准考证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
2.网络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00至5月26日24:00(网络资格审核通过考生才能缴费)。
3.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岗位裁减
1.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1比例即可开考。
3.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开考前。
三、考试、资格审核、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属于职位竞争性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验》考试。详见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考试类别代码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综合应用能力 |
综合管理类(A)类 |
11 |
A类 |
A类 | |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
21 |
B类 |
B类 | |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
31 |
C类 |
C类 | |
中小学教师类(D)类 |
41 |
D类 |
D类 | |
医疗卫生类(E)类 |
中医临床岗位 |
51 |
E类 |
E类 (合订本,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 |
西医临床岗位 |
52 | |||
药剂岗位 |
53 | |||
护理岗位 |
54 | |||
医学技术岗位 |
55 | |||
公共卫生管理岗位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