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见附件,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由学校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学校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
(4)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二)高职校、开放大学岗位
高职校、开放大学岗位的招聘采用笔试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加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考核
(1)笔试考核时间
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考核地点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罗汉路8号),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4)笔试考核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5)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见附件,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由学校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学校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
(4)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加试资格。
3.专业加试
(1)高职校、开放大学招聘岗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需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2)专业加试时间
2016年6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专业加试地点
加试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由学校组织专业加试,学校在专业加试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
(5)专业加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成绩占40%、专业加试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或专业加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或专业加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六、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学校也可同步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2016年7月15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336、85681335。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662051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335、85681366。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