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择优进入后续考核、体检等环节。
报考播音、主持、音乐表演、讲解员、应急救援人员等需要面试或体能测试的岗位,先进行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然后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先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若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3,经市委组织部或市社局批准,可等额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县区的招聘岗位由县区人社局组织面试,市直部门的岗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或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考生,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面试考核后,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乡镇农业、林业和水利站所岗位要求本科以上且专业对口免笔试的考生,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面试考核后,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加分政策:
1、优秀运动员加分
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革命烈士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定向招聘村干部加分
(1)任职年限加分: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且在岗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可以报考,每续任满一年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7.5分。任村干部(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以后获得的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表彰奖励不予加分。
多次受表彰的按对应的表彰部门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分别省以上加4分、市加3分、县加2分。同年内同时符合省级以上表彰、市级表彰和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加分
(1)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同时符合省级及以上表彰和市级表彰以及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考核加分:任职期间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加1分;有2个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的加3分;选择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3)任职年限加分:任满一个聘期的加2分,第二个聘期每一年加1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5、以上政策的第3和第4只对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和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加分,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其它岗位不加分。以上四项政策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1、2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6月8日至9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符合3、4项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后续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和程序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加分,加分结果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公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加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
六、体检、考核及聘用审批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后的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体检,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为在职在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
核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选调除外)”。
七、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笔试工作在昭通市内设置考点。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纪律和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考试工作。
(二)为维护考试聘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整个考试聘用工作接受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按报考岗位):市直属部门0870-2120731、2121586
昭阳区0870-2124431
鲁甸县0870-8124782
巧家县0870-7124117
盐津县0870-6632863
大关县0870-5621443
永善县0870-4129026
绥江县0870-7626729
镇雄县0870-3121833
彝良县0870-5124123
威信县0870-6126978
水富县0870-8639116
附件:1.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及注意事项
2.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3.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归类及测试方向
4.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6年版(附件5).doc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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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rar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6年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