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其中:
(1)(1)2016001-2016002、2016005-2016019、2016022、2016025-216028、2016036、2016042、2016050、2016052、2016055、2016057、2016060岗位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2)2016003-2016004、2016020-2016021、2016023-2016024、2016029-2016035、2016037-2016041、2016043-2016049、2016051、2016053-2016054、2016056、2016058-2016059、2016061岗位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等。
笔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分别按40%、60%权重计算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后达50分),方可进人下一个招考环节。
4、加分说明: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6月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携带相关证书向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潜山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56-8935828)申请加分,逾期无效。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统考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执行加分政策。
(三)资格复审
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各岗位(学科)招聘名额5名(含5名)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尾数进1)面试人选;招聘名额3至4名的按1∶2.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名额2名(含2名)以下的按1∶3.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及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必须为2016年5月27日之前;报考王河中心卫生院医学检验岗位的执业医师证书取得时间必须为2016年5月27日之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开具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必须为2016年5月27日之前。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幼儿教师面试采取课堂教学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音乐、美术、舞蹈等综合能力;其他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各类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程序。
(五)总成绩合成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加面试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择优选岗
1、县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2016001)、乡镇林业站(岗位代码2016031、2016032)、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6037)、乡镇水利站(岗位代码2016038)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签字确认。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6年9月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35828 0556—895879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附件下载: 2016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