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
《公共(幼教、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下午14:30-16: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分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20分。
(1)教育类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6015):①《幼教基础知识》,②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等;
(2)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16016-15032):①《医学基础知识》,②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等;
(3)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16001-16014):①《公共基础知识》,②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教育类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6015)和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16016-15032)的笔试成绩计算公式:幼教(医学)基础知识成绩×0.3+专业知识成绩×0.7;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15001-15014)的笔试成绩计算公式:公共基础知识成绩×0.4+专业知识成绩×0.6。笔试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报考乡镇文化站表演岗位(岗位代码16009)、县广播电视台主持与播音岗位(岗位代码16013)、县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6015)的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50分(含)以上,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县教育幼师(岗位代码16015)岗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其它岗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专业测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属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 ”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3)报考幼师(岗位代码16015)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测试采取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内容:
(1)技能测试:县文化委表演(岗位代码16009)岗位、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代码16013)岗位、县教育局幼师(岗位代码16015)岗位以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基本技能为主。
(2)结构化面试:其它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含)以上,或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五)总成绩合成
16009、16013、16015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加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合成;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70%加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择优选岗
1、县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6015)、县卫生系统乡镇临床医学岗位(岗位代码16016)、乡镇护理岗位(岗位代码16019)、乡镇医学影像技术岗位(岗位代码16020)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择优选岗:择优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
(八)公示和聘用
1.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进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约定。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资格复审时只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的考生,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6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6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16016-16032)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必须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4.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6-418084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4177375
附件: 太湖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