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市教育局2011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我市农村中小学师资紧缺的局面,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办发[2009]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充实到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中专以上幼儿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在26周岁(1985年7月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及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师岗位必须具有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优先。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6、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关学段教师资格证,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而其他条件均符合者,可接受报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可预录试用,但自预录试用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7、研究生和一本院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未取得学位证书的不予免试),考核合格者直接聘用。
8、省派资教生期满后一直坚持在学校任教,考试考核合格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高中教师岗位(5人):英语1人生物1人心理教育1人政治1人体育舞蹈1人
幼儿教师岗位(4人)
初中及小学教师岗位(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8人物理4人化学4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3人体育3人音乐3人美术3人
四、招聘程序
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于7月18日至22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档案及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4张,所有证件必须提交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初审合格者填写《石首市教师招聘登记表》。
2、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
3、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资格审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4、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文化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后按岗位1:3确定考核人员,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考核。
5、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学段、学科组织考核(说课、专业技能测试)。
6、严格依据考试考核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文化课教师岗位的,文化考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说课成绩按30%计入总分;报考体、音、美、幼师岗位的文化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按30%计入总分,说课成绩按20%计入总分。
凡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总分100分)不参加考核。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考试考核合格者,如因岗位限制不能聘用,本人愿意可调剂到下一学段聘用。
五、岗位安排
高中和幼师岗位聘用人员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校,初中及小学教师签约后一律安排到乡镇任教,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不得申请脱产进修。
本《公告》解释权归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首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16-7297364(教育局)0716-7299627(教育局)0716-7182630(人社局)
石首市教育局石首市人社局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