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经学校初步考核并在荆州市教育局备案的代课教师。
二、招聘岗位
教师岗位:8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
5、本年度已参加人事考试未入围者,本次没有考试资格;
6、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较差、学生、家长反映较大,由校党委研究决定暂缓参加进编考试。
四、招聘形式
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岗位、行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20%。
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分为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考核、党委会评议,具体如下:
1.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
2.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20%。
3、党委会评议:满分为100分,党委会评议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20%。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五、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彭继平、王德先、李义国、熊礼才、
林思俭、刘传贵、杨从祥
工作专班:朱龙彪、刘荣显、马红艳
监督人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l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荆州市教育局、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依据报考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公示7天。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宜聘用的,报主管部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据报考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
招聘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材料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填写《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通过此次招聘的新进人员,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咨询电话:0716—8495766
举报投诉电话:0716—8434393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