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逾期未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3—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楼)进行。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要求: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须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命名)、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仅报考护理岗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附件5)及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仅报考护理岗位的提供)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城口县外有机关事业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原件。
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授权委托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被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围人选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参加了笔试且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
2016年6月15日公布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结束后公招岗位名额调整情况和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1.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大于1:5的,按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2.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现场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大于等于1:2且小于等于1:5的,则该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3.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格现场审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4.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未进行笔试,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若护理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大于1:2的,按照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6.若护理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7.其余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面试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讲课+问答”的形式进行。报考城口中学校高中教师的面试内容以人民出版社现行发行的高中一年级必修教材为依据;报考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专业课教师面试内容参考教材见附件8。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和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其余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考,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经确认自动放弃或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人员仅一人导致某一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并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面试考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
(五)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教育事业单位参加了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护理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余岗位(含未参加笔试的教育系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教委(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56号406室),彭花林收;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卫生计生委(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27号4楼组织人事科),张少雪收;报考其余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1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并提交大学生个人档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相关事宜,均在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公招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请考生时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示(公告)信息。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凡三年内未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者,予以辞聘。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城口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城口县2016年第一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城口县2016年第一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城口县事业单位公招网上缴费程序及注意事项
4.考试大纲
5.《报名推荐表》
6.《工作经历证明》
7.《同意报考证明》
8.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面试教材
城口县2016年第一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