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郑人社〔2015〕33号)、《郑州市中原区面向全省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方案》(中原人社〔2013〕8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中原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优秀教育教师10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学科
中小学教师,其中: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体育3名、音乐1名、美术1名。如有岗位无人报名,经中原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该岗位招聘名额调至其他岗位。
二、招聘范围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教育人才。
三、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够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一)资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省级以上学术带头人;
3.省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
4.获得全国正式比赛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及其教练员;
5.获得与文化、艺术、文博专业有关的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具备以上资质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及文件原件。
(二)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以上所交合格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进修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三)职称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体育、音乐类人才条件经中原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四)教师资格条件
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5月5日—5月13日,在郑州人才网、郑州教育信息网、中原区人民政府网、中原教育信息网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中原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中原区教育体育局门前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5月16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在中原区教育体育局门前(中原区桐柏路176号,杜康大酒店北侧)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交纳考务费30元进行报名。
(三)发放准考证
5月24日—5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在中原区教育体育局门前(中原区桐柏路176号,杜康大酒店北侧)发放准考证。
(四)试讲答辩
1.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
2.试讲、答辩形式和内容
(1)试讲答辩形式
按本人所报学科抽取试讲课题、答辩问题,在限定时间内备考、试讲和答辩,试讲、答辩的满分为100分。
(2)试讲、答辩内容及范围
试讲学科范围
初中:现行新课改教材。
小学: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答辩问题范围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方面有关问题。
3.试讲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试讲答辩成绩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原报名处(中原区桐柏路176号,杜康大酒店北侧)门前公示试讲答辩成绩,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试讲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若出现不合格者,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同岗位试讲答辩人员中,按照试讲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依据试讲答辩成绩和体检结论确定拟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师德、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由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社区居委会出具考察证明,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同岗位试讲答辩人员中,按照试讲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根据试讲答辩成绩、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报名处(中原区桐柏路176号,杜康大酒店北侧)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招教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及相关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背组织原则、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应聘者的应聘资格。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考试过程中,要认真遵守招聘工作各项纪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三)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3.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
4.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早上6∶00—晚上10∶00)。所有通过体检、确定聘用的考生应在通知下发5日内到中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对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同岗位试讲答辩人员中,按照试讲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试讲答辩、体检、聘用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同岗位试讲答辩人员中,按照试讲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五)受聘在职教师及人才代理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经中原区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中原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六)中原区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九)政策咨询电话:0371—67692991
0371—67634022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