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在7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4)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5)提供虚假材料的;(6)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无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学历相关专业要求为相同门类;具有相应
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须与所报学科相同。具有有效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已取得2016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合格成绩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教委人事科联系人:段老师、黄老师
咨询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114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昌平区教委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