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9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市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2.2015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签约)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
3.具备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需条件的北京户口全日制本科社会人员。
(三)年龄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25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40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3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2015年全日制毕业生持: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②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③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非应届人员最高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信息原件;
(6)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3日。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等内容,对考生仪容仪表、业务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评。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5年8月17日至19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