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 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黄山东路89号,联系电话:0559--235448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中国黄山网、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初步定于6月中下旬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说课、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说课、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5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中国·黄山网、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专业测试成绩按考试方式种类平均权重加权合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黄山网、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59-2355043(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407(市纪检委监察局)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