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2012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度黄山区教育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7月9日在黄山区政府网(http://www.ahqimen.gov.cn/)、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qmldbz.gov.cn/main.asp)、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安徽教师招考网(www.ahteacher.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黄山区政府网、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登录网站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7年7月 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八)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7月22日共5天(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教育局所属岗位报名地点:黄山区教育局人事科(黄山区太平路区教育局四楼403室,联系电话:0559—8530277)。
其他岗位报名地点:黄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黄山区玉屏中路人社局就业大楼305室,联系电话:0559--853756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前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7月23日17: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命题、制卷等考务工作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2.《专业知识》或《申论》,满分为100分。
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2012年度黄山区教育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笔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