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仓镇中心幼儿园工作需要,报经新仓镇人民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志于幼儿教育事业;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
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户籍:平湖市。
二、招聘人数
幼儿园教师1名 。
三、编制性质、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师属于编制外聘用合同工,享受现中心幼儿园在园相应教师同等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信息,向新仓镇中心幼儿园咨询、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7)目前已经在幼儿园工作的应聘者,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幼儿园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以上材料由幼儿园初审后,报新仓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3.考试。凡符合招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轮进行。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基本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理论。如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超过1:3的,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弹琴、唱歌、舞蹈、绘画)以及幼儿园学科教学设计及执教等综合能力。
4.综合考核。考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考核由新仓镇人民政府和幼儿园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等方面。
5.审核。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拟定聘用人员报新仓镇人民政府审定。
6.体检。经审定后的人员,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
7.公示。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由新仓镇人民政府通知幼儿园,同时将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8.签订合同。对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园填写《教师招聘审批表》,连同综合考核材料及录用报告,一并报新仓镇政府审批,2012学年起,新仓镇中心幼儿园将录取人员与其他教师同等签订聘用合同。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
五、符合下列条件者,考试总分予以加分,加分最高分为7分。
1.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加2分);
2.在高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获得过奖学金的(加2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特长,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奖的(加3分)。
六、招聘时间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12年4月24日,随带报名材料到新仓镇中心幼儿园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新仓镇仓前路新仓镇中心幼儿园。
联系电话:园长室0573—85703547。
联系人:张老师(手机:15967359280)
(报名表附后)
平湖市新仓镇中心幼儿园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