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决定在今明两年,分批公开招聘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共计90名左右,其中首批招聘45名。现将首批公开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12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45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三、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在海宁市各类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本简章发布之日在岗,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招聘简章发布之日所在的幼儿园证明);
3.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同时具有幼教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宁户籍。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1年12月31日 。
四、招聘程序
1. 发布招聘信息;
2. 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3. 公示应聘人员名单;
4. 考试;
5. 体检、考察;
6. 确定拟录用名单并予以公示;
7. 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8. 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2.复审、应聘名单公示: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和技能展示,满分均为100分。按说课成绩60%+技能展示成绩4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4.体检、考察、公示: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人事局、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
5.录用:拟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2.本招聘简章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教育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87289187、87289038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首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
海宁市教育局
二О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