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志于幼儿教育事业;
2.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
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户籍:平湖市。
二、招聘人数:
幼儿园教师4名。
三、编制性质、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合同工,享有与现有本园相应编制教师同等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四、考核录用程序
(一)报名
有意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信息,向新埭中心幼儿园咨询、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证明;
7. 目前已经在幼儿园工作的应聘者,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幼儿园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以上材料由新埭镇中心幼儿园汇总初审后,报新埭镇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凡符合招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轮进行。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和幼儿教育理论知识。如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超过1:3的,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唱歌、弹琴、跳舞、绘画)以及幼儿园学科教学综合能力(教学设计、上课)。
(四)体检、考察
考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等。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
五、符合下列条件者,考试总分予以加分,加分最高分为7分。
1.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加2分);
2.在高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获得过奖学金的(加2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特长,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奖的(加3分)。
六、招聘时间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12年4月23日下午4时正,随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新埭镇中心幼儿园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新埭镇中心幼儿园(新埭镇虹桥南堍,新埭镇政府大楼东侧)。
联系电话:0573—85601470;0573—85606835;0573—85605081。
联系人:李老师 金老师 刘老师
(报名表附后)
平湖市新埭镇中心幼儿园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