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我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1、综合类: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进入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考评组,本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类别的考生安排在同一考评组。
2、教育类(含综合类党校政治理论教育职位、孟子研究院儒学教育职位):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按专业和报考岗位分组,本人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及课题。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3、卫生类:采用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本人抽签确定专业答辩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同一考评组。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同层次岗位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如出现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考察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
(二)体检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招聘纪律
成立邹城市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背《诚信承诺书》的取消应聘资格,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记入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通知书领取、考察体检等有关通知在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5212876(综合类),5212480 (教育类),5117336 (卫生类)
招聘简章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