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按照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精神,结合实际,经仁怀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5名。
在《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中单位及职位代码为307-01职位定向在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仁怀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仁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驻在仁怀部队中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以上六类人员简称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单位及职位代码为307-02职位定向在仁怀市的村(农村社区)任职满1届以上的在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招聘;其余职位招聘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的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1998年4月7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0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报考307-02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2015年招聘在仁怀服务的特岗教师;
3.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9.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选择“各地州市入口”后再选择“遵义市入口”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7日9:00—4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各地州市入口”后再选择“遵义市入口”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仔细阅读和填写《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附件一中“地域”栏内标注为“乡镇”、或面试方式为“专业化”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开考,其余职位达不到3:1比例的,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rh.gov.cn)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向招考办书面申请,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9:00至16:00。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考办书面申请,经招考办同意后由招考办统一修改。
5.2016年4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4月13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考办在4月14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
6.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