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满足弥补工作人员需要,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考单位简介:
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是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创建于1952年,园内建有较完善的电脑网络和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收托幼儿900余名,教职工150人,2003年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被评为天津市首批绿色幼儿园、天津市级示范幼儿园。
二、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考岗位及数量:专业技术岗幼儿教师5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
8、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9、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10、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0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11、需具有天津市户籍(本市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2016应届毕业生系天津市生源,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
12、根据幼教行业特点和单位人员比例结构现状,适合女性工作。
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学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方案制定与发布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时间:2016年3月15日前
我园在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1日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我园网站(http://www.tjszjgy.com)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回复和通知全部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
请在报名网站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存为word文档,以“幼儿教师-姓名-性别”(如幼儿教师-张三-女)为文档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tjszjgy@163.com,邮件主题名须与文档名相同。《报名表》应严格按照说明如实填写,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唯一依据使用。
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的最终时间为准,单位在收到合格报名邮件后48小时内予以回复,请考生不要多次重复发送报名邮件。对于非报名时间范围内发送、报名格式错误和报名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邮件,均视为无效报名,恕不回复,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