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师〔2016〕62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各市管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受理机构
1.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认定。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兰州市教育局 |
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五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
4818327 |
城关区教育局 |
城关区闵家桥50号 |
8437971 |
七里河区教育局 |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
2651062 |
西固区教育局 |
西固中路105号(西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
7567050 |
安宁区教育局 |
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
7655598 |
红古区教育局 |
海石湾镇平安路888号 |
6213532 |
永登县教育局 |
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
6411501 |
榆中县教育局 |
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
5229347 |
皋兰县教育局 |
皋兰县建德大厦10楼 |
5724064 |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四、免测条件
1.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在职教师中,非普通高等院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相应层次的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助理讲师;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中学岗位具备二级教师;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二级教师)的免予测试。
五、测试时间安排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8日。
报名网址:兰州教育网首页→为您服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网报系统。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2002〕34号文件规定:“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子民安大厦B塔五楼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兰州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高等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流程:⑴咨询导办服务区领号;⑵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开具发票;⑶凭银行缴费票据,在窗口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并抽取试讲和说课题目。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每人170元。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面试(时间5分钟)、说课(时间5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三个环节进行。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于测试工作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通过兰州教育网首页→为您服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网报系统上公布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是省考与国考过渡期,在次期内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过渡期结束后并轨国考。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系过渡期认定机构最后一次单独组织的测试。
2016年7月开始,除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和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二)各受理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作弊者,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各认定机构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省教育厅也会将全省考试作弊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地。
(三)各受理机构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试点过渡阶段衔接工作。从2015年秋季甘肃省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有关问题证书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四)体检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正式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6月初请关注兰州教育网--通知公告栏。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