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1.2015年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认定系统春季开放时间定为2015年3月31日至7月24日;秋季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可在全省系统开放时间内设置本机构具体的认定工作时间段并及时向申请人公布。各类申请人员要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
2.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不接收集体报名(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除外)。
3.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1)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还应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还应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审核认定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5.证书发放和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受理点申请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者在户籍所在市(州)教育局受理点申请认定。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在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认定。
六、收费
各级认定机构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有关过渡阶段衔接工作。2015年秋季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教学能力测试安排、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二)各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组织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鉴于目前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各认定机构在设置网报开始和结束时间时,要设置在工作日内,避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设置的认定计划的时间段要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并由市、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认定机构要严格证书管理,减少证书浪费。每次认定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证书申领、损耗及留存数量的清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耗损证书要以市(州)为单位登记在册,专人保管,待教育厅核查后再行销毁。
(四)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作弊的,要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我厅,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各认定机构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我厅也会将全省考试作弊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地。
(五)各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我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
(六)各级认定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