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2016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现就十堰市2016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十堰市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县(市)人民医院或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一)春季
1.个人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工作日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5月6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材料时间:5月9日-6月5日
(二)秋季
1.个人网报时间:9月26日-10月14日(工作日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材料时间:10月22日-11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十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户籍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一式两份,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7)《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县(市)人民医院或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9)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0)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0719-8686936
张湾区行政服务大厅0719-8522689
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办公室0719-8319892
武当山特区教育局教育科0719-5669619
丹江教育局教师管理科0719-5238052
郧阳区教育局教师管理股0719-7232360
郧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13636155009
房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0719-3109276
竹山教育局教师管理股0719-4220102
竹溪教育局人事科0719-2731147
四、材料受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武当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教师管理部门,在确认时间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要求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其他材料要符合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分配的现场确认用户名和密码在教师资格认定后台进行确认,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确认后的申请人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汇总名单一并上报至十堰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认定。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十堰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