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州区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及相关人员:
为确保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1.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秋季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10月26日-11月25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8:00。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网上申报开放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张掖市教育局;申请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州区教育局。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25日。
现场确认时提供材料:
1.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应提供由人事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成人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职称资格证、所在单位(学校)证明、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审核认定及办理证书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甘州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者在张掖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测试对象为非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和师范类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无教育教学实习成绩的成人高校毕业生。
测试范围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测试安排
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7月上旬,下半年不组织测试。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三项内容:试讲、说课、面试。参加测试者请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和提供的讲课内容进行备课,由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依据测试标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四)提供的材料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全国统一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并交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七、收费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甘州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