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对拟录用的对象,在平湖人才信息网、平湖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6.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各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8:30~下午4:00(中午不休息),地点:平湖市教育局2号楼5楼会议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一致且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3.本次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A4纸打印;
2)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3)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所有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师范类的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条件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2013届、2014届、2015届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按岗位报考要求,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相关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
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1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出具有关学校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则一律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报名的,可以委托亲属报名,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受委托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六、其它
1.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相应岗位。
2.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非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用人员,在录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本次招聘工作联系咨询电话:0573—85236899,0573—85236887。
6.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附件:
1. 2016学年平湖市教育局第二批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 ;
2. 2016学年平湖市教育局第二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