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阳光·永丰幼儿园2015年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平湖市阳光·永丰幼儿园2015学年师资需求状况,报幼儿园理事会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优秀,有志于幼儿教育事业;
2.全日制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
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二、招聘人数:
幼儿园教师2名。
三、编制性质、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师属于编制外合同工,工资福利待遇享受本园同类幼儿园教师待遇。
四、招聘录用程序
1.报名。有意应聘人员可按照本招聘简章,向阳光·永丰幼儿园咨询、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8)目前已经在幼儿园工作的应聘者,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幼儿园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以上材料由阳光·永丰幼儿园汇总初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3.考试。凡符合招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含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政策法规和幼儿教育理论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幼儿园学科教学综合能力和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唱歌、弹琴、跳舞、绘画)。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上课)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或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4.体检、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并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等。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要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阳光·永丰幼儿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下列条件者,考试总分予以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1.学前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加0.5分);
2.在大学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获得过一、二等奖学金的(加0.5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特长,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奖的(加1分)。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4时止,随带相关报名材料到阳光·永丰幼儿园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平湖市阳光·永丰幼儿园(平湖市当湖街道如意路396号)。
联系人:吴老师 89172058 13750773448(673448)
平湖市阳光·永丰幼儿园
2015年5 月 15日
附件:平湖市阳光·永丰幼儿园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