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文件精神,经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选聘)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公开招聘教师53名,选聘教师4名。具体招聘(选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选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郴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jyj.czs.gov.cn/jyj/)。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聘(选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最高年龄要求详见附件。25周岁以下要求1990年3月21日后出生;28周岁以下要求1987年3月21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要求1985年3月2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0年3月2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1975年3月2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要求1970年3月21日后出生。
(2)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3)选聘岗位仅面向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招聘(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附件3《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考、资格审查要求及流程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及缴费时间均为2016年3月21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郴州市教育局7楼会议室(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
3.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提前填写并打印《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报考流程。
(1)报考资格初审。招聘(选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需向报考单位提交打印的《2016年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底)、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
非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
郴州市范围内的在编或在岗的公办学校教师报考时须提供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已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目前在郴州市范围内民办学校就业的教师报考时需提供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7月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选聘)单位确定。
(2)报名资格复审。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旦核实,立即取消本次招聘(选聘)资格。
(3)凭审核通过的《报名表》(1份)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开具发票,将《报名表》及缴费发票交招聘(选聘)单位核验,完成报名。
报名缴费后,除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外,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5.报考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3月24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3月25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00)前往郴州市教育局政工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凭有效身份证退还报名费,逾期不再办理改报和退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于3月28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30日-3月31日在郴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